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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5-04 20: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科学组织实验教学,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实验教学计划的管理。学校对同一专业的主修和辅修实验教学管理一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本科实验教学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各学院(部)、专业(系)、实验中心(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是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学院(部)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协调、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组织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推广实验教学经验,汇总、上报实验教学数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促进校内实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对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和指导,研究解决学校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学院(部)实验教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单位实验教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订本单位实验教学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负责实验教学的安全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验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第六条  专业(系)和实验中心(室)是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开出所有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订本单位实验课程大纲和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实验教材(指导书)的建设与选用;进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发实验设备,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教学项目;组织实验教师培训,安排教师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章 体系与内容

第七条  实验课程体系。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构建由“非独立设课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开放性实验”三种类型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学院(部)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开设相应实验课程。

各类型实验课程的设置原则、功能、作用如下:

(一)非独立设课实验。指理论课程内包含的实验,由演示型、验证型、操作型和综合型等多层次实验项目构成,旨在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锻炼动手操作能力以及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独立设课实验。指结合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的系列实验,旨在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和综合应用能力;或以系列专业课程或课群为基础,由多个综合型、设计型、研究型、创新型实验项目组成的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实验的意识。每门独立设课实验应至少含有一项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开放性实验。指各实验中心(室)利用优质资源、发挥示范辐射效应,开出的研究创新性实验,一般是以创新课题的形式在各科研导师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性实验或创新性实验,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毕业设计等。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自拟实验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鼓励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优选实施,推进以问题为核心的实践性学习,以此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内容应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产出导向”为遵循,有机融入实验室安全、动物伦理、课程思政等教育元素,加强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的联系。注重引入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构建“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层层递进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九条  实验教学项目

实验教学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各专业(系)需按照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开设上述三个内容层次的实验教学项目其中,理工农类专业须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说明本专业实验课程体系中三个层次实验项目分别对应的具体课程。

不同层次实验的目的、方法、特点、类型和适用范围概括如下:

(一)层次一:基础性实验

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或由学生操作,并完成数据处理,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旨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实验数据处理方法,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主要包括演示型实验操作型实验、验证型实验等。

(二)层次二:综合性实验

多个有机联系的实验对象,在相同条件下组合的静、动态同步实验,实验内容可以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还可以是基础理论的应用拓展。学生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实验原理等,独立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或学生在与指导老师充分讨论确定最优实验方案的基础上开展的综合设计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同时让学生初步掌握实验设计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应用型实验设计型实验等。

(三)层次三:创新性实验

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科研项目或创新项目,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同时学会撰写项目申请书、研究进展报告、有关论证报告、结题报告等,并按照科学规律开展相关实验,旨在让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研创新型实验等。

除上述实验项目外,为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专业(系)和实验中心(室)可结合实验课程内容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

第四章 规范与运行

第十条  实验教学文档

实验教学文档能真实反映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和评价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一)教学文档类型

1.实验课程大纲。是指导开展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凡培养方案设置了实验学时的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课程大纲。其中,独立设课实验、开放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单独编写,非独立设课实验归并至其所在课程大纲中编写。实验课程大纲的管理按照《西南大学课程大纲管理办法》(西校〔2018634号)执行。

2.实验教材(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所有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指导书),独立设课实验应单独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指导书);非独立设课实验应编写实验指导书开放性实验依据创新项目或研究项目的要求由指导教师自主选择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指导书)的规划建设、编印与选用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西校〔2019119号)执行。

3.实验报告。是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对象、实验方法、实验器材、实验记录、实验分析、实验结论、实验体会等内容。

4.学生实验考核记录。主要包括学生预习、出勤、实验操作、解决问题、数据处理、实验报告等成绩评定依据和学生实验成绩单。

5.其他教学资料。主要包括教师教案、试做报告、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和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等。实验教学管理档案主要含各级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实验教学研究文档、实验仪器设备说明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教学文档保存。实验教学文档存档应与日常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实行学院(部)、实验中心(室)两级存档。其中,学生的实验考核记录(含成绩单)的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或退学等离校后三年,实验报告的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或退学等离校后一年,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部)以电子文档形式长期保存。

1.学院(部)存档内容

1)本单位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课程大纲;

2)本单位所承担的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指导书);

3)本单位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基本信息表;

4)独立设课实验学生实验考核记录(含成绩单)按课程要求存档,非独立设课实验学生实验考核记录(含成绩单)交由任课教师与课程成绩单一并交学院(部)存档。

2.实验中心(室)存档内容

1)本实验中心(室)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大纲;

2)本实验中心(室)所承担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指导书);

3)本实验中心(室)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基本信息表;

4)本实验中心(室)所承担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实验报告;

5)其他实验教学资料。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项目管理

(一)教学项目建设。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上报

(二)教学项目变更。实验课程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应按计划对学生开出。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实验项目或实验学时的,应由课程所属系或实验中心(室)提出申请,经学院(部)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可行,修改实验课程大纲和相应的实验指导书,完成实验项目试作,将所有材料送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教务处审批,教师和实验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

(三)教学项目实施。凡实验课程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项目在教学中必须完成;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若本实验中心(室)不具备开设能力或条件的,应协调到具备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他实验中心(室)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运行

(一)教学任务安排。学校通过教务系统开展实验教学项目的管理和实验教学全过程的运行。各学院(部)按照培养方案中的实验教学计划提前向各开课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专业(系)或实验中心(室)按照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实验课教师,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

(二)实验课程排课。各实验中心(室)接到实验教学任务后,根据学生理论课安排、实验教学任务量、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等情况,组织落实下一学期的实验授课计划,填写“实验教学日历”报主管院长审核后,在教务系统中安排实验课表。教务系统中的实验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未在教务系统中排课或排课后未按课表上课的实验课程,学校不认可工作量,不计算实验耗材(补贴)经费。

(三)实验课程运行。各实验中心(室)按照排定的实验课表开课,开课前必须有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教学日历,实验课开出后应按时填好实验运行记录。因特殊原因(如停电、作物的季节性限制、设备故障等)需调停课,实验中心(室)需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实验课程分组。专业(系)或实验中心(室)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部分实验课程和实验教学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不能以建制班上课的,应当实行学生分组教学,并编制学生分组名单和分组上课循环时间表,确保学生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五)实验安全管理。实验中心(室)对实验课程相关教学项目开展立项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落实风险点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安全风险防护与应急处置措施。定期对各实验课程相关实验教学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设备、物料、实验工艺和实验环境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原则上所有实验课程第一学时应安排实验安全教育。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按照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1267号)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

第十三条  考勤管理

严格落实实验课程学生的考勤管理。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教学项目的,补做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及其以上者实验课考核不合格,须重修;在非独立设课中实验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或考核。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考核不能仅以实验报告代替,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答辩等多种方式,加强实验过程考核,关注学生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一)常规考核包括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等。

(二)操作考核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三)卷面考核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四)提交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实物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五)答辩主要指以交谈和随机提问方式,考核学生实验过程、实验结果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成绩构成

实验课程大纲中应明确实验项目成绩组成比例和课程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对于非独立设课实验,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实验学分占课程总学分的比例。实验课教师提交实验项目成绩并计算实验评价总成绩交给任课教师。

(二)对于独立设课实验,除常规考核之外,可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答辩,经综合评定后单独记载为课程评价成绩。

(三)开放性实验的考核,除常规考核之外,可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答辩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结果,该环节的成绩根据课程性质记载和使用。

第六章 质量与保障

第十六条  师生要求

(一)实验课教师(含主讲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实验课教师应按实验课表提前做好开课准备,坚持按计划开课。开课前,实验主讲教师编写实验教案按教学要求预做实验,对于新开实验试做并撰写试做报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学的实验课教师必须试讲,经实验中心(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单独指导实验。

2.实验前,实验主讲教师应向学生布置预习任务;给学生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在实验操作前,以适当形式学习实验安全、实验守则等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

4.实验中,实验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岗,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其中实验主讲教师应认真巡视学生实验,随时回答学生提问,主动耐心地指导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积极引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实验技术人员应辅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指导工作。

5.实验后,实验主讲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工作,下次实验前应对上次实验及报告进行讲评。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等实验教学档案并归档对仪器设备、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后续实验顺利进行。

(二)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按实验主讲教师的预习要求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明确实验的重点和安全要求,了解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

2.进入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验课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吐乱丢杂物。

3.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的指导和安排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真实、客观地做好原始实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对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安全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实验完成后,归还仪器、工具,清理实验场地,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实验课程结束后,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实验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实验报告。

第十七条  质量监督

学院(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范畴,教务处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检查各学院(部)的实验教学质量,开展定期听课,检查实验开出情况,对专业实验课程的设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开放实验室制度的实施,以及实验教学项目设置与实验教学内容建设等问题给予指导性建议,并针对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持续改进

实验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学院(部)需定期检查持续改进的实施情况并评估改进效果。

第十九条  经费补贴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用于购买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消耗性材料(试件、试剂和元器件等),支付实验仪器设备的小额维修费等。具体划拨标准、管理与使用按《西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耗材经费(补贴)管理办法》(西大教务〔202116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实验教学工作条例(试行)》(西校〔2005145号)、《关于加一步强进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西校〔2006421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西校〔2006439号)同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