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队伍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验教学、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以分类发展、分类晋升、分类考核和分类管理为指引,按需设岗,人岗相宜。
第三条 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实验技术队伍岗位职责,建立适合实验技术队伍特点的发展和晋升体系,逐步形成实验技术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培养一支实验教学能力强、理论基础扎实、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负责实验技术队伍配备与选聘、晋升与考核、管理等队伍建设日常工作。
第二章 任职要求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乐于服务。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愿意在实验技术岗位一线工作,并达到考核要求。
(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入职培训及在职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正高级实验师
1. 掌握所在学科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了解所在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和实验技术动态,具备承担所在学科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开发的能力。
2. 主持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组织和负责所在学科的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研究工作,获得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成果。
3. 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组织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提升仪器设备保值增值效益和使用效率。
4. 参与本单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与实践,培养和提高所属单位或学科各类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5. 承担所属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出创新性建议或重大改革措。
6. 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高级实验师
1. 掌握所在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
2. 主持或参与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组织和负责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获得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成果。
3. 负责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开发工作,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所在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4. 指导学生开展实验与实践,培养和提高所在学科初级和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5. 承担所属单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出创新性建议和重大改革举措,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型工作。
6. 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实验师
1. 了解所在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所在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获得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成果。
2. 参编实验讲义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 参与实验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4.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5. 承担所属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 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助理实验师
1. 运用所在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实验技术,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2. 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教学项目的基本原理。参与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管理工作,注重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方法的改进。
3. 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实验方案的设计或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管理工作。
4. 认真做好所属单位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5. 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人员选聘与转岗流动
第七条 实验技术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等不同工作特点,将实验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型、技术型、管理型三类。
第八条 实验技术岗位设置标准
(一)教学型实验技术岗: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核算配置各单位教学型实验技术岗位数。
(二)技术型实验技术岗:学校根据实验设备台(套)数、设备总值、设备共享服务工作等因素为院(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技术服务公共平台等核算配置技术型实验技术岗位数。
(三)管理型实验技术岗: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量核算配置管理型实验技术岗位数。
第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选聘
实验技术人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共同组织开展。
(一)公开招聘程序:每年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学校审核后,向二级单位推荐实习考察人选,实习考察、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心理健
康测试均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二)校内转岗程序: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转岗需求,校内其他系列工作人员个人自愿提出转入实验技术系列申请,经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同意、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转岗流动
学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新进实验技术人员,须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 8 年方可申请转岗;具有高级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转出实验技术岗,须在职务晋升后工作满 8 年方可申请转岗。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突出贡献(第一完成人获得 T1 级成果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转岗时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类型不得随意转换。实验技术人员转出实验技术岗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同意,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照学校转岗相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单位需确保转岗不得使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在编人数低于学校核定编制数的 80%。若低于 80%,不得转出。
第四章 晋升与考核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发展晋升、培训、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强化基于岗位职责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必须实际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未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管理实务培训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各类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和实验室管理交流培训会。
第十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申请各类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和实验室管理改革创新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解释。